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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辛丑条约》的主要内容

《辛丑条约》的主要内容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《辛丑条约》的主要内容

《辛丑条约》,又叫《辛丑各国和约》。

1901年9月7日,奕讠斤、李鸿章代表清政府,与英、俄、德、法、美、日、意、西、荷、比、奥11国公使,在最后议定书上签字。1901年是夏历辛丑年,所以最后议定书又称为《辛丑条约》。

《辛丑条约》,共有12款19个附件,是一个性质空前的奴役性条约,主要内容有: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.5亿万两,加上年息4厘,分39年付清,本利共达9.8亿多两,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,总数超过了10亿两。各国在北京东交民巷单独设立使馆区,可在使馆区内驻兵,中国人不准在此区域内居住。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“一律削平”。在天津周围10公里内,不准驻扎中国军队;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、秦皇岛、昌黎、滦州、唐山、芦台、塘沽、军粮城、天津、杨村、廊坊、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。禁止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入中国,为期2年,还可延长禁运期。今后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。

《辛丑条约》是帝国主义用反革命暴力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的殖民枷锁,也是维系中外反动派勾结的清王朝的空前的卖身契。

通过这个条约,列强得以大大加强其在华的统治势力,进行野蛮的军事监督、政治奴役和经济掠夺,使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,从此清政府成了“洋人的朝廷”。1901年10月6日,慈禧太后随带行李车3000辆,离开西安,回返京城,沿途修路设宫,远近征调,勒索供应。1902年1月7日,回到紫禁城。后来又大修颐和园,日费万金。从此,帝国主义与清政府完全勾结在一起,狼狈为奸,共同奴役中国人民。

1900年12月,英、美、俄、日、法、德、意、奥、比利时、西班牙、荷兰11国公使提出《议和大纲》12条,强迫清政府接受。1901年9月 7日,庆亲王奕劻、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订了空前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。这一年是旧历辛丑年,所以这个条约称为《辛丑条约》。《辛丑条约》共12款,另有19个附件。其主要内容是:

1.清政府赔款白银 4.5亿两,分 39年还清(到1940年),年息四厘,本息共计9.82亿两,加上各省地方性赔款,总数达10亿两(相当于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12倍)。清政府以海关税、通商口岸的常关税和盐税作为偿付赔款之用。

2.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,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人反帝性质的组织,违者处死。地方官对反帝斗争镇压不力者,“即行革职,永不叙用”。凡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,一律停止文武科考试5年。

3.清政府拆毁大沽以及北京到海口沿线所有炮台,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。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。

4.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“使馆界”,由各国“常留兵队,分保使馆”,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。

5.惩办“首祸诸臣”。其中载漪充军新疆,载勋、赵舒翘赐自尽,徐承煜(刑部左侍郎)等人斩决,董福祥革职,徐桐、刚毅、李秉衡等已死,追夺官爵。

6.清政府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,“班列六部之首”,由皇族亲贵担任外务部大臣。

7.清政府允许按照外国的意愿修改“通商行船各条约”。

条约简介

《辛丑条约》既《辛丑议定书》或《辛丑各国和约 》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,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。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,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,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。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,迅速发展到直隶、天津、北京,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。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,英、美、日、俄、法、德、意、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,8月攻入北京。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臣从仓皇出逃西安。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。

《辛丑条约》共12款,另有19个附件,主要内容有:1.赔款。中国赔款白银4.5亿两,分39年还清,年息4厘,本息共计9.8亿两,以海关税、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。2.划定使馆区。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,成为“国中之国”。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,各国可派兵驻守。3.拆炮台、驻军队。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,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。4.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。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“与诸国仇敌”的组织,违者处死。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,否则立予革职,永不叙用。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,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。5.对德、日“谢罪”。清政府分派亲王、大臣赴德、日两国表示“惋惜之意”,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。6.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。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、流放、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。7.设立外务部。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,班列六部之首,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。

《辛丑条约》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、主权丧失最严重、精神屈辱最深沉,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。确立了清政府为资本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,从此,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。它的签订,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。

《辛丑条约》的主要内容:

1、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.5亿两,分39年还清,本息9.8亿两。

2、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,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。

3、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“使馆界”,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,由各国派兵保护。

4、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,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,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,“即行革职,记不叙用”。

5、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,位居六部之首。

《辛丑条约》的影响:

《辛丑条约》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。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,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;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,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;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,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,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;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,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、发号施令的权利;严厉“惩凶”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,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;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,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。这个条约的订立,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

《辛丑条约》的内容